法律问答

张女士是二婚,嫁给—个有2女1子的男士,且张女士自己带来1女,结婚10年后,其丈夫死于车祸,赔偿金和其丈夫工作单位给的丧葬费共20万,由死者的女婿办理的,钱存入了其女婿的名下,本打算20万到位后,由全家共同商议分配一下这些钱,目的是为了不伤和气,且女儿们声明不参与分钱。死者去世5个月后,全家进行了一次调解,因张女士手中有死者之前的全部存款,而张女士隐瞒存款,拒不承认,死者的儿子没有其父存款的存单,且没有证据得知其父具体存款数额,只大概知道张女士手中有至少14万存款,而张女士拒不承认。造成遗产分配私了不下。(注?:这是农村,死者生前和张女士还有儿子、儿媳住在一起,就是说没分家,儿子常年在外地打工。且死者死后3个月内,从20万中支取了1万,给张女士交了医疗费。)剩下的钱其儿子以张女士没诚意且没有分家为由,拒绝分钱给张女士。请问律师,死者的女婿不想再参与此事,想把这20万转给死者儿子,由他们自行解决。其女婿这样做可以吗?张女士告法院的话,女婿还有责任吗?

2019-01-28 21:3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分配。职工因工死亡获得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对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补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损失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扣除办理工伤死亡职工丧事丧葬补助金补足部分之后,下余部分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分配。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如果一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无过错方有权要求适当多分,具体分割比例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 你好,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孩子有没有继承权,首先要看父母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儿子就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如果父母年事已高,而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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