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深圳用人单位最长试用期

2021-07-24 06:5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这个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及合同类别来来确定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因此,试用期最长时间为6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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