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表弟现在大三,他们学校组织到一家工厂实习,结果不久前出了事故受伤,他向工厂申请工伤赔偿,工厂以他是在校实习学生为由拒绝,学校则以在外实习为由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我表弟应该向谁索赔呢?

工伤索赔
2018-07-23 13:3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人身损害后,关于伤残赔偿如何进行可以依照下列方法进行: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按照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对于业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如有过错(即未履行前述职责),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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