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这么晚打扰你了,我是小孩的家长小梁,我小孩在幼儿园下楼梯的时候不小心推倒他的同学,后来导致他有点肚子疼和吐,后来住院了两天全面检查了。没什么事,但对方家长要求我们赔偿。想问,需要赔偿吗,是谁的责任?

2019-02-06 06:0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小孩从出生之日起30天后就可以参加社区医疗保险,带上小孩的户口本到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就可以了。具体地址你可以问社区的管理人员或大12333咨询,小孩一年100元左右,功能和职工医保差不多,主要针对住院医疗等费用的报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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