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1、在同一主管部门内部并转,或者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并转,公司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计价转移;
2、合并方和合并方的主管部门属于不同的预算等级,或者属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司合并,其资产的有偿转让和行政划拨需要双方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双方人民政府审批;
3、全民所有制公司资产并入非全民所有制公司,实行有偿转让,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应当重新评估,评估方法由清算机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核实
债权债务和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