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情形:
1、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夫妻共同享有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作为承包人,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结婚时,夫妻一方婚前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短。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另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4、结婚时,夫妻一方婚前不享有另一方的承包经营权,但对土地进行了改良,或者婚后双方在承包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并共同经营管理涉及改良的费用和土地改良增加的收入,或者婚后种植的地上附着物,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