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证券公司工作5年,一直坚持,没有升职机会,有保险但是上的很少,考核压力大,原先许多同事由于完不成工作任务被开都有按年头的补偿,我想问下如果我不想在这家公司干的话,除了等待,自己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2019-01-29 20:18: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没赔偿之前自己辞职对赔偿没有影响的,用人单位仍要依法支付各项赔偿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通常情况下,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自己主动辞职,但是以你该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完成有关手续的办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在试用期外的正式期时,就要提前一个院向用人单位提出。
  • 会保险的缴纳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不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员工辞职有两种可能性,以个人的原因提出辞职和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提出辞职,两种辞职的理由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补偿金额。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希望是他个人的原因,就说说个人原因辞职的补偿。
    2、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视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按地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并且可按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需支付最多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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