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在2012年和我并居,因病在2016年去世,村里自己的土地经营权不在一起,我们现在是自己的家,土地是家庭经营,老人的土地回收合法吗?土地法也没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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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16条: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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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后土地是否收回要看土地的性质,耕地,草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不能继承,林地可以继承,其他形式的承包土地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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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