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2011年2月到如今我一直在一家私企上班,可是最近公司要把我裁掉。从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之间签有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从2012年2月后到如今没有再签劳动合同。如果我离开公司,会有什么样的赔偿?虽然在2012的2月后没有再签相应的劳动合同,但是去年签的合同里面有一句话“如甲,乙双方均未于本合同到期前的15日至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不续签合同的意见,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依次类推”。我想知道,这个去年的合同过期了么?今年没签合同这个是自动顺延么?还有公司如果让我离开,我会得到双倍补偿么?

2019-01-29 22:1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是,应当续签。“自动顺延”这种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这种似确定又似不确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且连续签到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自动顺延有效,将会侵犯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
    仲裁结果对诉讼没影响,两个完全没关系的系统
    没有劳动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
    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
    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生效,不以订立书面形式合同为前提。但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则要求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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