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当年年龄不合格已登记没有领结婚证,后来感情不合分居多年,现在还要办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9-01-30 06:07: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1、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持结婚证、身份证等即可起诉离婚。
    2、不用把“未婚”变成“已婚”。
    3、离婚时要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做出明确约定或判决,所以要出示财产清单。
    4、再婚时要出示离婚证。证明你已离婚。
    5、可以分期给付。 仅供参考!
  • 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不会构成重婚罪。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我国的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结婚之后其婚姻关系才有效。也就是说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也就是说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算是婚姻关系,所以也就存在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及到一个事实婚姻的问题。
    现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方面,只承认在 1994年之前没有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为事实婚姻,94年之后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按照事实婚姻看待的情况,未登记结婚的夫妻也是享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 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虚报结婚年龄主要是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的目的。
    也有超过法定婚龄的人少报年龄的情形。例如,黄某丧偶,已58岁,时填表只写50岁。因为这种报假年龄的行为,并不同“男不得早于22周岁”的规定相抵触,发现后指出其错误,予以批评教育,不必追究什么责任。
    而那种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同“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相抵触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虚作假行为,是骗取的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申请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这就说明,有意虚报结婚年龄,用违法手段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