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今年29岁,因为自己平时一直很努力的工作和学习,所以以前一直也没怎么找过朋友。直到近两年随着工作、生活都有了保障,年龄也大了,所以也想找个朋友,有个自己的家。几个月前我在网上认识了个男的,他很深密,平时只有他打电话找我时能找到他,否则我找他时很难找的到,他常关机,以前我曾多次问过他是不是有事瞒着我,他说没有,而且一再地表示他和我相处只是想有个家,后来我觉着他还是有事瞒着我,所以不管什么事我都要离开,不再见他。可是他怎么也不肯,没办法我手机关机,他一天能发几十条信息,我不回;后来他居然大早上来单位找我,没办法我只能见了他,就这次见他,在车里他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因当时我全力反抗,只是进去一下就出来了,所以我也没太在意,可就这次导致我怀孕了。得知怀孕后我通过各种途径才打通他的电话,可他说在外地出差,躲着不见,后来没办法我自己去了医院(省级三甲),本想就此离开他也算事情有个了断,再也不想见他了。可是没想到事情才刚刚开始,医院介意做药流,说是比人流损伤小,所以听了医生的话做了药流,又清了宫,可是没想到后来复查居然说是宫腔粘连,以后可能不能生育。因此我找到他,可他居然当时告诉我说他有家,孩子都几岁了……现在我想问的是,因为事情已经这样了,像我这样情况能不能通过法律解决?能的话会怎样解决?他骗了我,法律会让他负责吗?而且因他才导致我将来不能生育的,他应承担什么责任?这样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2019-01-30 10:5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你好,需要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向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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