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的父母都已去世,(朋友父亲03年,母亲06年分别去世)。朋友还有一个弟弟。父母在世时,朋友的弟弟自己有个一居室,给租出去了。所以朋友的弟弟和父母一起住,父母去世后,留下这套两居室房子一直由朋友弟弟居住。房契写的是朋友母亲的名字。朋友母亲临终前口头交代说:房子留给我的这个朋友。当时有朋友的三姨等人作证。2010年朋友的三姨去世,临终前当着朋友兄弟两个人的面,又交代说了朋友母亲的临终遗言:就是把房子给我的朋友。当时弟弟也同意,并承诺等我朋友的儿子以后结婚用房的时候,一定腾房。我的朋友很信任这个弟弟,而且很重情义,不想因为房子毁掉和弟弟的亲情。所以一直没有办理房子过户等手续。2012年6月朋友得了重病,肾癌,非常缺钱治病。朋友跟弟弟借钱治病,弟弟不借,而且非常冷漠。朋友一个是需要钱治病,还有一个是怕自己死后给老婆孩子欠一屁股帐。所以想处理房子的事情。他感觉把房要过来不可能,因为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证明房子留给自己。只想走继承一半遗产这条路,但他现在闹不清房子是否被弟弟偷偷过了户,如果偷偷过户,是不是应属无效呢?再有这么多年了,他没提过继承的事情,法律上会不会认为他自动放弃了呢?不知道我写清楚没有。谢谢了麻烦您了!

2019-01-30 18:2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住房继承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手续,依法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在房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通过办理出来的住房房产证当然是合法有效的。  其他继承人如果继承有异议,可以在得知自己权益受损起2年内到法院起诉维权。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需办手续:
      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到场。
      二,然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应交费用:
    继承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最低不低于200 元。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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