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如果物权变动办理登记的,那么物权变更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以登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基本原理认为,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
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两大类,一是物权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包括双方物权行为和单方物权行为,双方物权行为又称为物权契约和物权合同;一类是物权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包括生产、收益、继承、时效、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先占、添附、国家强制、标的物灭失、混同等等。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行为的介入。权利人的支配可以通过民事行为来实现,如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自己的房屋或者在自己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也可以通过事实行为来实现,如房屋所有人自行居住。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物权作为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因此,物权的目的在于享受物之利益,自不待言。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
由上文可以看出,签订的合同无效不一定会影响的物权的效力,因为物权变动在经过登记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跟合同的效力无关。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合同无效会导致物权无效吗问题的解答,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