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3月住院生产,生育晚,产假4个半月,期间公司没有支付报酬,2009年7月恢复工作,生育保险一共支付了9000元以上,公司以我4个月没有在公司工作为理由减免了2400元以上,这是合理的吗

2021-07-29 01:41: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 你好,根据规定,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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