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2.7.9到温州一家房产营销公司上班,当初应聘时是一个女经理,说第一个月1800.第二个月起2000元的工资,房子卖出去另算提成,谈了很多后,她再补充说要做到年底,不做到年底1500,也没指明每月都1500.从我上班后,那个经理走了,但我们工资像第二个月是按2000的发的,我在那上班3个多月,10月22日离职,也是按照公司程序的,期间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公司每月16号发公司的,因为经理不在,我在21号去那工资,公司无理算法,说我2个多月的工资,多拿了,要扣回去的,依他的算法?还要欠公司175元。去我劳动监察去投诉,其结果,老板还是不妥协,他说自己有人证在,可以叫我去仲裁,以我这样的,我申请劳动仲裁能要回工资吗?

仲裁
2019-01-31 03: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后,对方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用人单位的公司账户或者公司的财产进行一定的查封和拍卖,如果用人单位的老板故意转移财产的,法院可以视情节的严重进行拘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实践中的期限远比上述的期限长。
  • 可以。这是两个程序,相互不影响。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