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以酒店租赁承包部分楼层经营权交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将经营权转包给丙方,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2021-07-29 19:2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你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按招投标规定处理。建议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