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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如何取得经营权

2021-06-24 1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些朋友在承包了村里面发包出来的土地之后,可能因为自身不善打理等问题,致使其不想再继续经营时就会想着转包。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如何取得经营权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如何取得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如何取得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转让出去的,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转包和转让的关系

(一转包与转让有相同之处

1、都由承包方主张权利,或转包,或转让;

2、都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并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都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转包费或转让费数额;

4、都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受让优先权;

5、都不能超过法定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

(二)转包与转让有两个原则区别

1、流转的决定权不同。转包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必经发包方同意;而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2、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期限届满后,原承包方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让则不同,转让后,原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转让之日起,原承包方不再享有该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另外,备案要求也不同。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民事行为的取得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

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的取得

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如何取得经营权的信息,由上可知,土地承包权是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转让出去的,在转包时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后就转移了经营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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