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孕了,在怀孕4个月的时候出了意外引产了,我这种情况能享受女职工的产假待遇吗?公司在我休假的这2个月发我工资合法吗?

妇幼权益
2019-01-31 10:4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同事怀孕休产假,当事人承担所有工作,是否有代班补贴,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承担所有工作。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
    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
    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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