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亲戚因为一些原因,想把他的1万元钱存到我的名下,因为开户需要我的身份证,所以就借给了他,事后想想,外借身份证有一定的风险,现在想问问:1、借别人身份证有多少风险,应如何规避;2、他会不会用我的身份证办信用卡来透支,我又该怎么来防范

其它
2019-01-31 10:5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办理信用卡提供必须的资料:
    (1)申请人(主、附属卡)身份证复印件;
    (2)工作证明文件:带有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及照片的工作证/牌复印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3)住址证明(以下所列各项选择提供一项):现住所最近期的水、电、气、固定电话等费单的原件。
  • 被人借用身份证是不能办理业务的。如果办理人员未进行身份信息与办理人员核对导致当事人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时所负的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所负应享有抗辩权,而举债的一方对该债务是否用于谋取家庭共同利益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居民身份证号码是属于公民唯一的证明自己的号码,他人是无法使用非本人身份证号码办理社保的,而且用非本人身份证购买社保,也就是帮忙别人购买社保而不是为自己购买社保的,因此是建议使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社保。以便更好地享受退休后的福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