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间美容院工作,当时是按点数来计数的,没有底薪的,有客人来做护理就按比如:我做个护理58元,然后580.40.8,就是我的手工费,然后老板娘做了一个制度表回来,叫去看一下,没有说什么时候执行,我原本10号就向老板娘辞职了,我12号休息去看病,老板娘就叫我在家休息不用去上班了,然后这个月我计算有690元工资,结果发了519给我,也不向我说为什么扣,我问她才说,说迟到一次20元,早退一次20次,门口灯没关又扣20元,11号就按有底薪来,没底薪那时也说要扣我钱,算不算乱扣工资,而且那天我开了张卡1000元我有提成,当时说给我的,是我接待的,她出去了,现在她又说卡是她开的,并且说扣了我那个提成,还说留给其他店的美容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