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侄女在6月15日的交通事故中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我们没有责任,事故一方负有主要责任,当时另一辆车负有连带赔偿责任,事故认定书7月2日出来,事故一方的车没有保险,也没有支付赔偿的能力,7月1日实施的新的连带责任赔偿法对这个事件有没有影响,这个事件的连带责任应该怎样赔偿。

2021-07-30 10:0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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