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通过中介租赁,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期满后,与承租人口头协商持续了一年。结果,只租了半年就不租了。我按照以前的合同扣除了他一个月的租金。承租人不服,也不想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现在事件还没有审理。我想问一下,我可以扣除他家的押金作为违约金吗?

2021-07-30 10:42: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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