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公司上班快两年了,提前通知要解除合同。这样还有补偿吗?

2019-01-31 14:16: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是我对公司方解雇劳动者要怎么赔偿问题的回答,希望能给你帮助。
  • 面对企业提出的调岗要求,员工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如何应对呢?可以在原岗位继续上班。如果单位书面通知不去新岗位视为旷工,可以到新岗位报到,但一定要发给公司书面通知,明确表示不同意单位的调岗行为。
    否则发生争议,员工去新岗位报到了,很可能被认为员工以实际行为同意了单位的调岗,单位再以岗定薪也是合理的。如果公司不让员工继续上班,员工可以拍照或报警等取得相关证据证明公司不让员工上班的事实。
  • 企业单方非法调整岗位降职降薪,员工如何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以上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未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的,员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只要你还没签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的话,就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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