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工作了11个月,合同是2012年11月到期!用人单位解约理由是公司人员配置出现重复浪费,现在给我一个月赔偿金及一个月待通知金。我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应双倍赔偿,即两个月赔偿金加一个月待通知金,请问仲裁的话法院是否支持!

仲裁
2019-01-31 15:4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7、
    48、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对于高收入人群,月工资水平超过当地工资水平三倍的,按三倍标准支付,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按十二年计算,最后所得赔偿数额为24个月的经济补偿。 但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下有若干种情形,劳动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虽作出赔偿,所以对于是否能拿到赔偿金还要详细看看你的情况才能确定。
  •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公司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据你所述的情形看,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对上述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认。然后根据裁决情况决定下一步的措施。注意搜集你们双方在上述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资条等。
    此外,根据省高院的规定,如果你和大集体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现用人单位一般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不支持要求交纳其他社保的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