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自04年9月入厂至今工厂即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任何社会保险,但是这个月老板要求我们签劳动合同,说是为了上面的检查(我们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签合同日期为5月13日是),请问工厂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这时我们提出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有多少经济补偿,请给予祥细解答

2019-01-31 19: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离职流程之提前递交辞呈。正规企业办理职工离职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员工要提前一个月的时候写一份辞职申请,写明由于什么原因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递交给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有时候也可以直接把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
    而且真正离职时需要个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门领导签字等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流程之工资结算工作。 要和财务部详细的具体的做好工资结算工作。这个工作一定要落实好,不要等到你办好一切离职手续之后才去处理工资问题。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首先是否涉及违约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的。 另外还有你的社会保险金的转移或封存问题。
    员工离职流程之档案转移。
    如果你是辞职, 那就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单位会把你的档案封好,转给你本人,让你带了转入你以后的工作单位。
    如果暂时找不到工作单位,可以在找工作的地方找一个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档案托管,交一些托管费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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