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溪市合成纤维厂的员工,1997年企业宣布向外商销售破产。2001年外商逃跑的2005年国资委再次宣布破产。听说最近以3500万美元出售了。3月25日原留守人员撤退,实施撤退。这些员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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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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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布破产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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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