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财产继承案子,被告一方未接到法院传票(已拆换家庭住址上诉人不清楚),人民法院都没有公告送达给被告,立即开庭审理缺席审判符合要求吗?当被告了解裁定的情况下早已过去了上诉期一审判决起效了,并且上诉人早已申请办理法院执行房屋了。全部全过程被告都不知道。被告该怎么做?申请再审会发回重审吗?发回重审机遇多不多?

2021-08-02 11:14:1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院可以直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开庭,不能当时就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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