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5月份去公司上班,因为公司是个人的,很不正规,面试时特意问了试用期多久,给我面试的人说这边不需要试用期,做的好就留下,表现太差就走,上班后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曾要求公司和我签合同,并给我交保险,老板以公司现在还在发展阶段,等稳定了再谈合同的事为借口一直未签合同,保险也从未交过。我8月2号口头说了我做到15号不想做了,当时老板并没说什么,只是问我为什么不做了,8月5号下午,老板娘把我叫到办公室,给我结清了7月份的工资,并表示6号开始不需要来上班了,当时我提出要写份离职书,老板表示这些东西不需要写,写了我们这边也不会签字,后来我去劳动局投诉他们在我工作期间公司没与我签劳动合同,也从没交过保险。劳动局调查时,老板全部否认,说我并没离职,并且是他们要求和我签合同,我不同意签,劳动局叫我去公司给他们补写一份离职书,我去公司写了离职书可他们说不同意我离职了,并把合同拿出来让我签3年的,现在苦于没证据证明他们撒谎,我只能证明我在这上过班,上班期间工资单他们也不给我,我离职时他们把我复印的工资单和考勤表抢走,现在那些同事怕得罪老板,帮老板作证说是我不愿意签合同的。劳动局的人出面调解过几次,他们不同意赔偿。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要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些什么?还有有机会能赢吗?

仲裁
2019-02-01 15:0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找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那么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是无法以个人身份申请劳动合同。
      单位人事部要做好所有签合同劳动者的花名册及备案报送资料,收集齐劳动者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复印件;照片;体检表;签合同报批审核表。
      其他,劳动者以前有工作,那么要提供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用人单位才能帮忙办理签合同手续。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 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