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个厂打工没满十年,因效益不好需裁员被解雇了该要求厂里怎么赔偿呢?

其中有签2年合同的,现在到期了,有签5年合同的,还差3年?

2019-02-01 16:0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被企业解雇工资赔偿问题,小编整理了主要问题答案,供广大劳动者参考:  问:小钟在一间私企里面做行政工作的,后来公司发展越来越不顺利,不断在裁员,她不幸成为了其中的一员,想知道被企业解雇工资赔偿有多少?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合法无瑕疵的:  
    一、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的,该工作年限包括劳动者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者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在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该六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据这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待通知金,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龄补偿(按辞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另外,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再补发一个月工资给你,其他没有补偿。只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双倍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关于买卖合同到期的法律问题:法院判案主要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所以,要想起诉,必须首先准备好证据,比如合同等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尾款到期及数额多少的证据等。准备好证据后,写好起诉状,到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会向原告出具受理通知书。
    如果认为被告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可以在起诉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办理完毕立案手续后,就进入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并给予被告答辩期限、举证期限等,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如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
  • 公司裁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下面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