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拆迁有3套安置房,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拆迁是我老婆也分到的,离婚了她能分房子吗?

离婚
2019-02-02 00:1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住房是婚姻期间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产权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
      夫妻俩离婚时,可以一起协议住房的归属。
    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得到住房一方给与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得到住房一方个人债务。以后贷款还清,放弃产权一方需要无条件配合对方办理住房析产过户。
    当然,如果住房无贷款问题,可以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直接去房管部门现在就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
      双方需要把达成的分割住房方法协议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一式三份,离婚当事人各持有一份,另一份存档民政局。
      这份协议在离婚证领取的那一刻起合法生效。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凭这份离婚协议依法起诉维权。
  •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
    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
  • 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协议财产是否共有,或归一方所有,只要双方有事先书面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反悔没用。《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如何办理安置房房产证?

    1.先进行房产评估,决定由谁负责房产评估费用,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内容较多,往往需要多等一段时间。

    2. 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营业税,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交易双方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评估报告。

    3.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交易双方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房产评估报告。交易费按照房屋面积收费3元/平方米,双方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