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一年,在合同未满一年期间乙方提前2个月像甲方提出停租,现在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全年房款的50%,这样算是合理的么,甲方押了乙方一个月房款,合同上写的是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组的赔偿50%房款,那现在这种情况乙方该怎么办。

2019-02-02 09:33: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5条、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综上,应当采用书面行为而未采用书面行为,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或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依照合同法62条仍然不能确定的 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免造成不定期租赁合同纠纷
    给双方带来不便。
  •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
    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2]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所以,你只能要求原房东进行赔偿,而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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