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当事人录音录像

2021-08-04 14:3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1、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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