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的店当初是转来转去的,当时那个人签了五个月的合同,他签了一年的合同,所以我接着做了。当时,我和所属超市的负责人说,我签了一年的合同,他说没关系的时候可以再签一次。现在合同期限过了两个月才说不签。我想问一下这样的问题,可以请求他们赔偿损失。

其它
2021-08-04 17:12: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如果是与不同的合同相对方就同一合同标的签订合同,则可能会因无法对其中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就相同当事人就同一标的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则后签订的合同属于对前一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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