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婚前女方父母付首付,双方向女方父母写借条,婚后男方不贷款,房产证上写双方名字,离婚后,房子是怎样分配的?

离婚
2019-02-02 12:0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首付款一般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特殊情形可以是20%,按照《物权法》第17条规定,该房屋应该是出首付款父母的子女个人所有,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这种按揭购房属于婚后购置,并且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实质上是夫妻双方以婚后共同财产来偿还该按揭所购房屋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或者《物权法》第223条第7款的规定,按揭贷款合同实质上以权利人对该房屋有处分权或者请求权为前提的,尽管该按揭房屋登记在出首付款父母子的女名下,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况,离婚时,首付款可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所有。
  • 《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 关于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首付,解答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 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