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做了伤残鉴定为八级伤残,大约是10万元,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方承担70%责任,而我承担30%的责任,请问伤残补助费用的10万元,还需要扣除相应的30%,也就是我只拿7万元,还是怎么回事?谢谢!! 还有:住院一共花费了大约4万元,对方入有《交强险》,鉴于对方承单大约70%责任的话,医药费方面我应得多少?还有后期的费用大约能不给我多少?谢谢!!!

2018-07-23 18:5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
    (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交通事故出现的工伤医药费:  交通事故的工伤医疗费用有第三方支付。工伤保险是不给报销的。
      如果第三方拒绝支付或者无法支付,那么工伤保险可先报销后找第三方要。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对于此情况,你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关于医疗费问题,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关于误工费问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护理费问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关于交通费问题,交通费根据本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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