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和2009年8月9日进入俱乐部的负责人。我觉得8月末在公司的很多方面都不公平,所以提出了书面辞职。但是,公司一直没有被认可,所以我消除了想法,继续在公司工作。2009年9月21日晚上,公司突然口头通知我23日可以离开公司。我的职务已经找到了替代者。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解决这件事呢?
-
口头辞退不生效,要求出具解除劳动
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
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可向
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对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