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离婚后判给男方的儿子一直和我住在单位分给双职工的房子里.男方和儿子的户口还在同一间房子里户口本是分开的.后房子我已买下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离婚时并没有对这房子进行分割.当时房子也没有买下.现在房屋要拆迁.三十二岁的未婚儿子和我能不能一人一套.请指教.谢谢

离婚
2019-02-02 21:12: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因此,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 如果是家庭成员唯一住房的,不允许拍卖,这里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你一人。 另外,即使是唯一住房,但是该住房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水平的,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执行一部分。
    如果在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法院已经对其资产进行拍卖,那么就是按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书执行。但如果是债务人已经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只能在债务人破产清算后,根据清算后债务资产情况,按比例偿还债权人,并要按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能分一半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 有无房产证肯定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如果你买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那么如果你以你要再卖或抵押都是无法实现的.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一般都是没有办理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而修建的房屋,跟违章建筑差不多,买了以后是没有任何保障的,随时都有可能被拆掉.如果遇上拆迁,其他有产权的房屋可以按市场价赔偿,你的房屋可能只象征性的给予一点赔偿甚至会认定为违章建筑一分赔偿都没有.所以如果楼主要买房,还是要买产权清晰的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