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购买的商品房住宅产权年限是70年,之后购买了地下停车位,但开放商说车位的产权年限是40年,怎么有些楼盘的车位年限确是和住房一样是70年的呢?还有如果过了40年到期了,会不会把我的车位收回啊?

2019-02-03 06:4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的产权年限计算: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不同的房子,产权年限不同。例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A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2070年-2005年);
    公房的产权年限与以上三种房子不同,他的土地使用年限从第一笔土地收益金开始计算,由于土地使用性质不同,一般上市时要补交土地收益金。
    需要注意的是,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本楼栋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例如,一个建成于1980年的公房小区,某栋楼在2000年第一次出现了二手房交易,那么这栋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就从2000年开始算起,到期时间是2070年。
  • 房屋中介纠纷涉及的问题较多,须具体分析,以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为例,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1、如果开发商获得了地下车位的产权,在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没有将地下车库作为交易的一部分,你可以购买,建议不要写成商品房,就直接写某 车位;
    2、如果没有产权或者有产权但将车库赠与了购房人,那么你购买后也是有风险的,一旦与购房人发生使用纠纷,你将可能落地一场空。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只要缴纳土地转让金,依然是自己的。
      70年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证算起。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虽然土地使用权到期,但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依然属于公民的财产。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对业主拥有所有权的建筑进行必要的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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