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碍于朋友面子不好拒绝,没有股份,没有实权,只是挂名而已,在公司就是普通财务人员。但是这个朋友是总经理,整个公司的运营都是他说了算,但他不是股东!(股东任命书上也没有他的名字)目前我想辞去法人,可是他让我把法人章交给他,说公司可能在3个月增资扩股,到时候一起变更!他同意给我签署一个证明我是挂名法人的申明,但是不同意股东在申明上签字,我怎么办?是不是要承担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2-03 14:0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旦经过正式登记并成为一个公司或企业出资人或股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论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或者是否分享利润,因此是否出任公司挂名股东应当谨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入股公司成为股东并且担任公司的法人当然是由法律风险的。如果公司出现亏损。那么所有的股东都要承担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机关之一,比一般的股东受到的限制更多,例如公司破产后,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方方面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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