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8-07 16:2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看出,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而取得解除劳动的权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在试用期内的
  • 你好!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同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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