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母亲现有一套房子,现在父亲去世了,母亲被妹妹接走了,我说我和妹妹一起赡养母亲,她不让。而后她说我不赡养老人,让母亲把父亲留给我的房子的那部分遗产的权利剥夺了。请问如果我没有赡养母亲,母亲能把父亲留给我的房子的那部分遗产权利剥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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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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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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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婚后由父母指定自己
继承的遗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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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房屋产权归属等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给予确认的案件。对确认房屋产权案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提供证明自己对争议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建房许可证、继承或赠书、买卖文书、过户证明等。
(2)提供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证明材料。
(3)提供交纳房产税等权利人自己履行产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5)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6)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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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