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1994年购买郭某房屋一套(四室一厅),郭某把原房产证给了我,未办理过户手续,住了几年后,于2003年我又把房子卖给了司某,我把郭某的房产证又给了司某,住至2012年,司某以房产过户不了起诉我,法院会如何处理?

2019-02-04 04:02: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该房屋的房产证已经办理到你名下,该房屋在法律上已经属于你的产权,在没有经过你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处分,单位单方要求所谓原价退房及要求过户,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调取该房屋的产权证存根或依法补办房产证,据此可以考虑通过诉讼,主张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并依法承担使用房屋期间的房租。
  • 关于房产证起诉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去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诉请的诉讼费用,大概多少?去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诉讼费用,大概为50元到100元之间。
    诉讼费用是诉讼当事人向法院交纳,为进行诉讼所必需的法定的费用。收取诉讼费用的目的,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从而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为国家、也为社会减少了浪费。
    诉讼费用,有按件收费的,如本案;有按起诉金额收费的,如民间借贷按件;还有免费的,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按件。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6、《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带上身份证、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立案的,可以本人亲自去法院提交,也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提交,但委托他人代理时,应有授权委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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