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客户从我公司提走货物时,打欠条(欠款3.5万)现在找不到人了,我受累的欠条可以起诉吗??过了几年不起诉,欠条就无效??

2019-02-04 04:52: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民事判决书生效,欠款人仍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拖欠农民工资用人单位打了欠条,还有公司作担保人,是有用的。只要用人单位出具了欠条则将劳动报酬转化为了债务合同关系,至少可以省下劳动仲裁的关置程序了。劳动者可以凭用人单位的欠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支付令。同时,有担保人则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七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四百二十九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 须明确三点:
    1、就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久条不同于借条,久条反映的是一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其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形下,你父亲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其债权。如果你父亲在债务人在还两次债务期间对剩余款项没有约定归还期限的条件下或另有证据证明有其它书面材料来证明他们之间另有约定的话。该案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2、至于法院已立案,你就大可放心,不担心诉讼时效问题。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得立案。经过审查后,如确实过了诉讼时效,会裁定驳回你父亲的起诉。
    3、如你上述是真实的话,你大可不必担心这种久条的虚假性。你只要提供到法庭,如果该欠条有其他瑕疵,根据谁主张,谁取证的举证规则。其由对方来取证为证明其有瑕疵。如对方不能证明其有瑕疵,将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 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找不到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后仍然没有找到人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
    从而在是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判决双方离婚后,法院还应当对双方的离婚时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并由他人依法对失踪一方的财产进行代为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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