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想买套房子,当地政府为了规避炒房下达了,房产证下发2年没不准交易的文件,正巧我要买的房子房产证刚刚下发,房主这套房子抵押银行,有房贷。我要买这套房子,怎么做才能没有风险?

2019-02-04 09:1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主要有三大类风险:
    1、 缺少“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法进行买卖、过户、转让等,也无法办理赠与或继承
    2、 拆迁难补偿。一旦所在地与国家建设规划用地相冲突,可能会被拆除,并且买主很难得到相应的补偿。
    3、 质量难保证。开发商建房时无人监督,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导致房屋质量不过关。
  • 整栋房产证叫大证、大产权房。小区套房房产证叫小证、小产权房。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

  •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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