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工作一年两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还拖欠三个月,现在退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想商量使用者是否应该支付我两倍的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8-09 15:0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在1个月内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满1年的,视为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
    3、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
    5、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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