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丈夫结婚生了孩子。孩子11个月了。丈夫在这11个月里几乎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我想和他离婚。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8-09 19:5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关于2015子女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确定办法如下: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