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为原告,于2011年8月份对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在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找不到被告,法院传票一直无法送达,一直未开庭。现在距离我方起诉被告马上一年了,对方拿出在外地开出的证明,说已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把案件调走,这样可以吗?

案件是关于孩子的遗产分配问题;案件发生地及孩子的户口都在河北,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分配孩子的赔偿金的问题。孩子的养父已去世,养母是内蒙古的,现在要把案件提到内蒙古,被告有权利吗?

2019-02-04 15:5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开庭审理同一般审刑事诉讼的程序基本一样,首先有原告宣读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之后等审理完刑事定罪问题后,继后审理附带民事的诉状,双方辩护律师和本人都可以参加辩护,就是所要诉讼的索赔的证据要准确俱全,法庭是需要证据的,法官会全力帮助双方调解的。
  • 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文件,当事人需要按期去开庭,原告无故不出庭又没申请延期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法官可以缺席审判。

    对于原告起诉状和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官提交答辩状和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材料,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材料。
    超期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要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被告不去开庭,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明案情,败诉的风险大。
  •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