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0年五月份从甲方处租赁门面4间,合同期为3年,现已用两年,但甲方要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问:此时甲方是否属于违约,是否给本人予以违约损失赔偿。谢谢!

2019-02-04 22:37: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
    (1)单位不和你续约
    (2)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
    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
    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这里涉及到2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房租租赁关系,一个是出租房的行为导致你方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法律关系。对于租赁关系来说,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并不得干涉承租方正当使用租赁物。
    由于出租房的干涉行为导致承租方不能使用租赁物,承租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侵权行为来说,你方可以结合侵权的程度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对打人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建议你们认真看一下合同,因为结合我们为客户起草的合同,我们会在合同中约定房租的交付时间。对于这种合同,一般会要求提前3个月或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是不是由于你们没有按照约定缴纳租金,导致对方采取了过激行为。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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