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自己晕倒,被告认为他死了,然后把他分成尸体,法医学鉴定不能确定他的死因,只是不排除尸体行为使受害者死亡,应该怎样辩护呢?
-
在刑事诉讼中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一次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如果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时,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辩护的,无论有无理由,法院都不予准许,继续由指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对象规定如下: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