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我们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别人,我现在想收回,有没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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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
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
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因此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下,提前收回出租的房屋,可以认定其违反
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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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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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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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